项目名称 | 教育小镇配套道路(华阳路、华阳北路、青龙道路一百零三、柳墅路)建设工程 | ||
建设单位 | 常州弘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工程地址 | 天宁区 | ||
工程概况 | 本项目共包括四条道路,分别为华阳路(新堂北路-青龙东路),华阳北路(新堂北路-竹林北路),青龙道路一百零三(青洋北路-华阳路)以及柳墅路(新堂北路-青龙道路一百零三)。项目总投资6807.31万元,其中:华阳路总投资2568.29万元,华阳北路总投资1899.27万元,青龙道路一百零三总投资1879.67万元,柳墅路总投资460.08万元。 | ||
招标内容 | 1.招标代理及工程量清单标底编制; 2.招标代理范围:同工程量清单编制范围。 | ||
代理期限 | 自中标之日起至项目代理结束止 | 招标控制价 | 招标代理费率:不高于收费标准文件的45% 造价咨询费率:不高于收费标准文件的65% |
付款方式 | 1. 招标代理 付款方式:招标结束且将招标资料移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审核无误后,一次性付清。 招标代理费用=标底×招标代理中标费率; 2. 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编制: 付款方式:招标完成支付造价咨询费的60%,工程竣工验收审计结算完成后付清尾款(无息); 造价咨询费用=标底×造价咨询中标费率; | ||
投标截止日期 | 2019年9月16日下午14:00 (请各投标单位将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后送至常州弘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逾期送达作废标处理) | ||
编标时间 | 编制时间为接到完整的图纸后15天内 | ||
邀请单位 | 常州弘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库内的单位 | ||
开标时间 | 2019年9月16日下午14:00 | ||
中标原则 | AK评分法 | ||
联系人 | 岳孝雯(0519-69663176,13813547756) |
项目特别注意事项,请大家认真阅读:
一、本项目目前处于方案设计阶段,最终方案未定,工程费用为暂估(与实际将有差距),请投标单位报价时,充分考虑。
二、招标代理报价中请综合考虑评标评委费、品牌论证评委费等费用。
三、目前项目计划未定,编标及招标时间存在不确定性,但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的项目进度计划,增派人员,保证招标人项目按计划进行。招标人有权对不合格的编标、代理人员提出更换,中标人必须在12小时内根据招标人要求配备到位;
四、中标人应保证标底编制质量,对其编制的控制价和计算的工程量要求误差不得超过结算工程量及造价±2%。若中标人编制的控制价和计算的工程量误差与结算工程量及造价相比,2%<误差<5%,罚款10000元;误差≥5%,罚款30000元。若中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发生漏项,5000元≤漏项金额(每发生一项漏项)≤50000元,罚款5000元/项;50000元<漏项金额(每发生一项)≤100000元,罚款10000元/项;漏项金额(每发生一项)>100000元,罚款20000元/项。
五、由于招标代理人原因造成开标延后,招标代理费用按招标代理费*50%进行结算。
六、投标者,即清楚并接受以上条款,中标后未履行以上职责,招标人有权自行终止合同,并向中标人追偿。
七、评标结果确定的原则
本次评标办法采用AK评分法,招标代理报价和造价咨询报价分别进行评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的分值各为50分。投标单位招标代理部分的得分和造价咨询部分的得分之和为最终得分。
评标委员会确定取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若评分相同,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评分相同,报价也相同,则采用抽签的原则随机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为废标。
评标基准价=A×K,A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K取值范围为95%、95.5%、96%、96.5%、97%、97.5%、98%。凡最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者,得满分,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或低1%扣0.5分,(若不足1%按内插法计算,扣分保留两位小数),直至投标报价分扣完为止。
例1:招标代理费率:
A单位报价为收费标准的45%;
B单位报价为收费标准的35%;
如:基准费率为收费标准的40%;
则A单位的报价扣分为:(45%-40%)*100*0.5分=2.5分;报价得分为50分-2.5分=47.5分
B单位的报价扣分为:(40%-35%)*100*0.5分=2.5分;报价得分为50分-2.5分=47.5分
例2:造价咨询费率:
A单位报价为收费标准的65%;
B单位报价为收费标准的55%;
如:基准费率为收费标准的60%;
则A单位的报价扣分为:(65%-60%)*100*0.5分=2.5分;报价得分为50分-2.5分=47.5分
B单位的报价扣分为:(60%-55%)*100*0.5分=2.5分;报价得分为50分-2.5分=47.5分
建设单位:常州弘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投 标 函
常州弘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我单位收到“ ”,经仔细阅读和研究,决定参加投标,愿意完全接受邀请函中的所有条件和要求。
1、愿意提供邀请函中要求的所有资料,并保证完全真实准确。
2、我单位愿意履行邀请函中提出的各项承诺履行义务,若未履行,愿意接受处罚。
3、经我单位研究邀请函后,愿以 的费率承接招标代理工作(含评委费);以 的费率承接编标工作。
4、若委派人员不符合项目质量、进度要求,我方将无条件更换、增添人员,由于我方原因造成贵方损失,我方愿承担相应责任及赔偿处罚。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